根據《興隆縣2025年教體系統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公告》,經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決定,對證件審核不合格、不符合應聘條件的、自動放棄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證件審核等情況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對初次證件審核后,崗位計劃數與證件審核合格人員數比例低于1:3比例的崗位(崗位代碼2025003、2025011、2025029、2025031、2025039),從最低合格分數線(高中(興隆縣第一中學)崗位從最低合格分數線(100.43分)、初中、小學及幼兒園崗位(108.54分))以上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具體遞補人員名單見附件《興隆縣2025年教體系統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教師證件審核遞補名單》。
遞補人員請于2026年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到興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07室(二道街縣劇場東側)
注意事項及要求:
考生按《關于興隆縣2025年教體系統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教師證件審核有關工作的公告》中的要求提供相關證件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報名表(資格審查表)。
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
3.戶口本(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因考入高校戶口遷出至今仍未遷回的畢業(yè)生,須提供當地原遷出派出所出具的證明;考生戶籍是外地但配偶為興隆縣戶籍的考生還須提供結婚證和配偶戶口本,考生戶籍是外地但父母、岳父母、公婆為興隆縣戶籍的考生還須提供父母、岳父母、公婆戶口本等相關證明材料。
4.本人畢業(yè)證(須同時提供與畢業(yè)證內容相符的有效期內《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崗位有學位要求的需提供學位證書、國外留學生須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教師資格證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
6.招聘崗位條件中有規(guī)定工作經歷的須出具經工作單位確認的工作經歷證明和相對應養(yǎng)老保險繳納證明。工作經歷證明需包含姓名、身份證號、任教科目及任教起始時間等重要信息。
7.符合《興隆縣2025年教體系統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公告》中應屆高校畢業(yè)生的第三條和第四條人員,要對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證明等材料或有關單位出具的退役證明等材料。
8.所有考生均需要提供《興隆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附件2),報考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崗位的還需要提供《應屆高校畢業(yè)生考生報考誠信承諾書》(附件3)。
附件:興隆縣2025年教體系統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教師證件審核遞補名單
興隆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6年1月15日
